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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第二次全国消防员考试通知

2018-05-26 21: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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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2018年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第二次全国理论统考的公告

按照国家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18年鉴定工作计划安排,定于2018年6月24日(周日)在全国开展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年度二次理论统考,各省按规定设置考点。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河南)站决定于6月24日(周日)在河南郑州、漯河举行此次全国理论统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等级

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中级、高级)

二、报名对象和条件

1、经过建(构)筑物消防员、灭火救援员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的学员。

2、在以往建(构)筑物消防员、灭火救援员全国理论统考中未通过且未参加过补考的考生。

3、其他符合条件的考生。

三、考试方法和标准

理论知识实行全国统考,闭卷考试,时间100分钟,实行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

四、考试时间

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

6月24日上午9:30—11:10;下午14:00—15:40

建(构)筑物消防员(中级、高级)

6月24日下午14:00—15:40

五、考试地点

 郑州考区考试地点: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与东风路交叉口西北角(老汽车北站对面)

 漯河考区考试地点:漯河医专

 六、准考证领取

1、经过建(构)筑物消防员、灭火救援员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的学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或当天在考场领取准考证。

2、参加补考的人员考试当天在考场领取准考证,务必在报名时带一张小二寸红底照片。

七、注意事项

1、所有参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考试工具(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2、缺考者以零分计,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不得入场。

4、以往的单科合格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全国职业统考的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转自: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河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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