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人社局关于执业资格考生反映问题的答复
2018-06-15 18:09:08
2018年是我省执业资格首次实施资格后审,情况较为复杂,审核结果公示后,针对考生反映的问题,经市人社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一级建造师增项及二级建造师增项考生的问题
2017年报考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增项的考生,经研究并报请省人社厅同意,按老考生对待,确定审核通过。
二、关于考生实际工作单位与报考单位不一致的问题
考生可通过登陆“郑州职称网”扫二维码下载“郑州职称APP”,实名认证后,拍照上传实际工作单位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单位详细地址(所属县市区写清楚)、联系人、联系电话相关材料。经核查属实,符合报名条件的,确定审核通过。
三、关于单位注册地址或名称变更等原因无法核实考生情况的问题
考生可通过登陆“郑州职称网”扫二维码下载“郑州职称APP”,实名认证后,拍照上传实际工作单位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单位详细地址(所属县市区写清楚)、联系人、联系电话,经核查属实,符合报名条件的,确定审核通过。
四、关于经核实单位无此人的问题
考生对此有异议的,请提交本人在该单位工作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设计人员可提供本人签字的设计图纸,施工人员可提供施工合同等资料。
以上问题是根据考生现场或邮箱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我们先进行研究处理。请各位考生继续尽快反映资格审核遇到的其他问题,我们收集整理,以便研究处理,及时反馈。
通过“郑州职称APP”上传审核材料的,请于6月19日后开始上传,6月30截止。我们会将补充审核结果分批尽快公示反馈。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