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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骨干人员将纳入事业编制!

2018-04-28 14: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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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云南各级政府消防队员都是以劳务派遣用工的形式工作,待遇保障低,人员流动性大。现在,这一状况将得到彻底改变。

2018年3月27日,云南省政府网站公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逐步将有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将骨干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队伍运行经费和队员工资、福利、保险等经费列入同级财政统一保障,全面提升全省公共消防安全保障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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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可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 

该《意见》明确,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逐步实现城市、乡镇政府消防力量全覆盖。

 

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对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乡镇消防队标准》,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城市、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可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确因工作需要,可依法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具体措施由各州、市公安消防部门会同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商制定,并报省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公安消防总队备案。

 

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人员可采用“事业编制+合同用工”方式进行招录和管理,原则上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可为事业编制,其余人员采用合同用工方式纳入各级财政予以保障。纳入事业编制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应当取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公开招聘并报上级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审查方可录用。

 

对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的城市、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可在当地事业编制总量内核定2名左右事业编制,用于配备队长及业务骨干。

 

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所需经费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所需的业务经费、日常运行公用、人员和建设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队伍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按照当地事业单位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执行,消防车运行维护费按照3万元/辆·年标准执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有关政策规定核缴,单位缴纳部分列入预算予以保障;因工受伤、致残、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各项工伤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照《烈士褒扬条例》规定进行评定。

 

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属各级政府管理,其人事、财务管理等由各级政府予以调配,具体可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对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要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对合同制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什么是“政府专职消防队伍” 

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指除公安消防以外,由各级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队伍。

 

近年来,云南各地积极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目前已建有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21支,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1133支,配备合同制消防队员7442人,消防车1511辆,器材装备1.4万余件(套),在火灾预防、救援和其他各类应急处置任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机构属性和队员身份未明确,待遇保障低,人员流动性大,建设质量不高。

 

加强这支队伍的建设,符合火灾防控的需要,体现了灭火救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思路,也符合实际情况,能够破解专业消防机构和火灾救援力量不足的难题。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云政办发〔2018〕17号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公安部等6部委《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5〕24号)、《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三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云政发〔2017〕1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

 

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伍以外,由各级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队伍。近年来,全省各地积极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目前已建有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21支,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1133支,配备合同制消防队员7442人,消防车1511辆,器材装备1.4万余件(套),在火灾预防、救援和其他各类应急处置任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机构属性和队员身份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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